關于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請假的規定(試行)
(2003年9月26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七次主席會議通過)
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常委會)會議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能的主要形式。為了改進會議作風,提高會議質量,依據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(修正案)》第十六條“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,須請假”的規定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常委會組成人員應按時參加常委會會議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,須及時辦理請假手續。
二、常委會組成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:
。ㄒ唬⿻h全程請假。收到會議通知后,在會議召開兩天以前向辦公廳遞交書面請假報告,說明請假原因,并經常務副主席或秘書長批準。
。ǘ⿻h期間請假。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秘書長或本小組召集人請假,說明請假原因,并經批準。
。ㄈ┺k公廳將請假情況匯總后向全國政協主要領導同志報告。
三、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情況通報制度。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常委會會議的出席、請假和缺席情況,由辦公廳通過適當方式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予以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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